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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地荒成政府心头大患 推山填海造地迅速兴起

半月谈  2013-07-25 14:04

[摘要] 编者按“地荒”成为各地政府的心头大患。如今进入任何一个市县,几乎都会听到当地领导抱怨建设用地指标短缺,而且缺口还越来越大。

“同地同权”改革起步

对于一些相对偏远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复垦获得“地票”的方式,进入市场流转和使用;而对于一些本身就处于城镇发展规划区内的农村建设用地,专家们则呼吁,应按照中央精神,允许其不必经过征地程序而直接进入市场。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表示,土地制度改革要突破一些限制,争取做到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就是允许农民可以自己在农村建设用地上投资办厂,其他企业通过与农民直接协商谈判的方式,也可以建在农村的建设用地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缩小征地范围与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入市相结合的供地制度,是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可以实现保障土地供应、保护农民利益、保证耕地红线的三重要求。

“通过破除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垄断权,改变目前的两级土地市场体制,提升农民土地交易主体地位,既可以保障农民权益,又能为城镇化的推进解决用地需求。”郑风田说。

目前,深圳、苏州、绍兴等地已开始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土地交易,体现财产价值。

6月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也要求,广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兴办企业和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运营。

这一探索目前主要在工业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较为发达、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较低的地区进行,这些地区的一些干部认为,应该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禁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

当然,“同地同权”并不意味着在农村建设用地上想建什么就建什么。李铁说,入市流转和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按照土地的用途管制进行,不能随便开发;企业在环保等方面也一定要达标,政府必须发挥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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