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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最新版)

兰州房天下  2008-09-24 16:32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4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②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③测绘费:1.00元/㎡,由购房人缴纳。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售房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②拨地文、图;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④标准定位图(红线图);
⑤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
⑥经济适用住房立项计划;
⑦省、市房改办批准售房文件及委托建设文件;
⑧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界定文件;
⑨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⑩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⑾付款发票;
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⒀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按成交价的1.5%计收,由购房人缴纳;
②手续费:1.5元/㎡,由售房单位缴纳;
③登记费:8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④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⑤测绘费:1.00/㎡,由购房人缴纳。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发证的办理时限、受理部门

(1)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改售房、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登记500户以内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1000户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1000户以上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2)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3、变更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属于新增房屋的需提交初始登记所需证件;
③属于更名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派出所证明、企业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核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名称变更的文件);
④法人资格证明。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产权人名称变化、街道门牌号变化的变更登记不收测绘费);
③印花税:5元/证;
④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4、他项权利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
①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抵押登记申请书;
③抵押合同(一式叁份);
④借款合同;
⑤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明:
a.现房抵押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b.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交《在建工程产权认定书》;
c.按揭抵押需提交全套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⑥其他证明材料:
a.全民性质的房产抵押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b.集体产抵押需提交职代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c.股份制房产抵押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d.共有房产抵押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⑦担保承诺书(抵押人和借款人不属同一人时提交)。

(2)办理程序
①现场调查;
②正式受理;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抵押权人缴纳;
②权证印花税:5元/证,由抵押权人缴纳;
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他项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抵押权人缴纳。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5、注销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②法院判决(裁定)书;
③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银行还款证明;
⑤他项权注销申请。

(2)办理程序
①验件;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审批;
④注销;
⑤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6、遗失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属于失窃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提交派出所的证明。属于产权人遗失的,由产权人出具承诺所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未发生交易、抵押、被查封的具结保证书;
②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③个人身份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遗失补证申请。

(2)办理程序
①现场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印花税:5元/证;
③工本费:10元/证。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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