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5日电记者从甘肃省住建、财政等多部门了解到,目前甘肃省正在探索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省内各地已经开始放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1月5日电记者从甘肃省住建、财政等多部门了解到,目前甘肃省正在探索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省内各地已经开始放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据了解,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方面,甘肃省提出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实现省内各地之间的异地互认。目前,甘肃省内各市州购房者如果要在省会兰州购房,只需要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一个缴存证明,就可以实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从11月开始,甘肃省各地购房者只要符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就可以利用公积金贷款。此前,甘肃省各地的贷款条件是需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另外,一系列公积金新政也开始在甘肃省贯彻执行,比如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另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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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近期各地商品房“限购令”陆续“解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系列“新政”也在国内引发广泛讨论,目前多条政策已开始在甘肃省内落地。10月30日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向各受托银行下发了《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贷款次数限制、缩短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等多方面政策作出新的调整。
在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面,省中心提出,借款人须于申请日当天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契约)》等同时办理签字按手印等事宜。合同中借款金额、借款年限两项均由银行经办人员待审批后补填。抵押房产需在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权设立的,可前往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安宁业务大厅办理。
另外,记者从甘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我省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包括全省14个市州、甘肃矿区中心、8个省直及行业分中心。因此,具体政策在落地时可能不尽相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若要办理相关业务,须及时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所在中心的政策变化。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政”一览:
1.根据兰州市实时购房政策,借款人如为非本地户口的,不再提供社保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异地互认政策,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者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利率,不再限制贷款次数。
4.借款人或其配偶收入在4000元以下,不再提供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若收入在4000元以上者仍需提供工资明细。
5.对于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增加以工会担保形式申请公寓房贷款,单位缴纳10%的保证金,限定贷款期限均在10年以内。
6.“商转公”形式申请专家、教师公寓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的即可重新申请,不再受之前商业贷款余额限制,但需严格遵循省中心的贷款限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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