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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实施 解读如何申请

西部商报  2014-03-28 09:47

[摘要] 前日,甘肃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符合条件的读者都迫切地想知道该如何申报生育第二个孩子。

前日,甘肃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符合条件的读者都迫切地想知道该如何申报生育第二个孩子。昨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并进行了解读。《细则》明确我省从2014年3月26日起在全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并从单独两孩政策对象资格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等多个方面进行细化规定。《细则》还指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其补办《生育保健服务证》,免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1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细则》明确,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均可界定为独生子女。(二)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三)夫妻双方或单独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

2申报审批 审核无误后公示7天

《细则》规定,我省实行再生育申报审批制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

A.夫妇双方共同申请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提交下列证件材料:(1)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2)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3)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片。

申请人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有关补充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为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2)申请人经调查确系独生子女,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申请人需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管理机构签订《生育情况承诺书》。

B.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再生育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再生育对象生育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楼院或村(居)民小组同时公示7天。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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