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碧桂园·兰州新城一期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碧桂园·兰州新城一期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
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碧桂园·兰州新城一期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项目总用地面积49667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2724.5平方米,小区总居住户数4264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多层洋房、高层洋房、商业步行街、地下车库和综合服务楼,项目总投资290000万元。
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河,对黄河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医疗废物委托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不会造成较大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处理达标后至建筑顶层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机械噪声经隔声、减震、消声等处理后,噪声贡献值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近期排入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最终排入黄河,远期排入市政规划的白道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河;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由建筑物顶层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兰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医疗废物设暂存间,然后委托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每天进行清运处理;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消声等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㈣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区SO2、NO2现状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TSP、PM10、PM2.5各监测点监测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好;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经治理后,均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均较小;该项目的土地利用的生态适宜度较好,适宜居住;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具有显著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项目公示及公共参与问卷调查结果,公众对本工程均持积极支持态度。综上所述,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㈤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发送邮件到490793759@qq.com进行索取
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期限: 2013年8月23日——2013年9月5日
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㈦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现场发放调查问卷
㈧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3年8月23日——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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