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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区域内购买二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兰州晨报  2017-09-02 08:42

[摘要] 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邱瑾玉)9月1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要求,从9月4日起,兰州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扩大限贷政策实施范围,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区域差别化贷款政策。

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邱瑾玉)9月1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要求,从9月4日起,兰州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扩大限贷政策实施范围,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区域差别化贷款政策

据悉,随着近期兰州市房地产调控进一步加强,兰州公积金中心也将限贷政策范围扩大,在城关区(含九州开发区、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经济区)的基础上,将西固区也纳入限贷政策适用范围。

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还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区域差别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30%执行;在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仍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兰住金〔2017〕10号)的规定执行。

据悉,此次贷款政策调整自9月4日起执行,之前已录入兰州公积金中心系统但未发放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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