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当事人申请,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现确认下列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无异议的,确认成立。投诉电话:4607695。
经当事人申请,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现确认下列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无异议的,确认成立。投诉电话:4607695
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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