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七里河区以下地理实体进行命名,现予以公告:
根据《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七里河区以下地理实体进行命名,现予以公告:
将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辖区内的东邻兰州市政集团家属院,西至陆军总院,南邻陆军总院围墙,北至南滨河中路。由“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建设的实体命名为“华富名居”(huáfùmíngjū)。
编号:(2017)07号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二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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