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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房源 房产中介将被处理

西部商报  2017-03-08 08:07

[摘要]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领域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排查和整治行动,对发布虚假房源,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及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等十一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获悉,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领域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排查和整治行动,对发布虚假房源,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及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等十一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重点整治十一种行为

按照部署,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排查和整治时间为2017年2月至3月。3月10日前,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本企业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行为和违法违规运营行为。3月20日前,兰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整改;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非法集资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接受举报并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此次重点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8、侵占或者挪用交易资金;9、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1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等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中介严重违规 取消网签权限

兰州市房管局表示,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一建立台账。将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将群众的损失降到低。

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网签权限,并依法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坚决依法将其清出市场。进一步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和中介企业信用管理。不断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信息档案,进一步提高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流程质量。

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电子大屏等媒体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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