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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棚改项目 免征 事业性收费和 性基金

兰州晨报  2016-10-28 08:42

[摘要] 兰州市人民 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 事业性收费和 性基金的通知》, 经兰州 研究,决定对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镇垃圾费、土地登记费、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6项 事业性收费和 性基金予以免征。其中:城镇垃圾费

兰州市人民 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 事业性收费和 性基金的通知》, 经兰州 研究,决定对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镇垃圾费、土地登记费、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6项 事业性收费和 性基金予以免征。其中:城镇垃圾费和排污费在棚改项目建设期间予以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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