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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资金监管给兰州房地产市场加道“防火墙”

兰州日报  2016-07-20 08:48

[摘要] 买房,是众多家庭的头等大事。面对纷繁复杂的房地产市场,许多购房者怕遭遇开发商、中介公司携款跑路,或是烂尾楼等意外情况。

买房,是众多家庭的头等大事。面对纷繁复杂的房地产市场,许多购房者怕遭遇开发商、中介公司携款跑路,或是烂尾楼等意外情况。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不仅搬迁新居的美梦要成空,还将遭受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了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行为,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已全面推行《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试行)》、《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试行)》等规定,旨在给兰州房产交易添上一道“防火墙”。

案例一:“正丰事件”兰州370余人受害

2014年8月起,诸多省份爆发了“正丰房屋中介”携款潜逃事件,事件波及100多个城市,仅我市“正丰房屋中介”门店就达51家。几乎是一夜之间,很多交了房款的购房

惊异地发现,之前生意红红火火的房产中介店竟然关门停业,在七里河区金雨大厦的总部也是人去楼空。这让数百名每人交了二三十万元不等房屋首付款购房者心急如焚。

据不完全统计,“正丰事件”中我市受害群众达370余人,涉及金额6300多万元。事件发生后给受害群众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对我市房地产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案例二:银垠大厦十年烂尾 118户购房者倍受煎熬

地处城关区滩尖子的原银垠大厦于2005年7月开工。2008年在主体建设到28层后,因原建设方甘肃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泰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能力

偿还债务,导致无法复工建设,使其成为“烂尾楼”。

眼看着自己交了首期预付房款的住房建设一拖再拖,后彻底停工成了“烂尾楼”,百

余位购房者的心中倍受煎熬。在经过了漫长的法律诉讼、司法拍卖等程序后,直到2015年,百余位购房户才艰难拿到了返还购房款和相应的补偿款。

防微杜渐两项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相继实施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交易形态日益丰富,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集中反映在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善自挪用、占用预售房款,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善自占压、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银垠大厦、正丰中介等此类事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如何能及时有效地堵塞漏洞、防微杜渐,成了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探索中,我市房管部门找到了“资金监管”这一秘钥。

去年3月1日,市房产局制发的《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试行)》正式开始实施,之后结合市场运行情况陆续下发了该项新规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目前,该项规定运行已正常,全市已监管资金累计已达到24亿多,此项规定的实施确保了购房、售房群众的交易资金安全,打消了群众交易中的顾虑,受到了百姓的一致好评。

继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后,今年4月1日,市房产局开始推行《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试行)》。截至6月底,已签订预售资金监管企业11家。监管预售资金达3亿多。目前针对签订预售资金监管的11家开发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依据企业项目销售进度敦促监管资金及时入户。市房产局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以确保购房群众资金安全。

启动存量房资金监管重在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据悉,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意义,主要在于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水涨船高,交易资金的安全已成为买卖双方为担心的问题。我市房地

产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中介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收取、占用交易资金的现象十分普遍。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仅能为交易双方资金提供安全保障,也从源头上遏制中介机构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情况发生,既规范了房屋中介市场,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启动新建商品房资金监管全面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实施新建商品房售房资金监管的有三大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我市房产开发企业规模较小,资金不充足,融资渠道不丰富,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交房、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烂尾楼”等现象,直接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对房地产预售制度的完善。二是有利于保证购房人的利益。由于开发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等问题,商品房预售款成为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对已抵押的商品房预售或将已预售的商品房抵押,或将房屋重复预售等问题,使购房人的

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所以,只有建立完善的预售资金监管体系,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预售资金,才能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保证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利益。用房屋预售款限定开发商用于项目工程的支出,可以彻底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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