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兰商品房预售资金 :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

——《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规定》执行

西部商报  作者:dong  2016-04-08 08:53

[摘要] 自本月起,《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规定》执行,有效期两年。

4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获悉,继“存量房交易资金 ”启动后,自本月起,兰州市将正式开始执行又一项“资金 ”程序——《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期两年

《规定》明确,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的款项,以及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一个 专用账户对应一个预售项

1.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 部门(兰州市房地产 主管部门)、预售人(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 银行(指与预售人、 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协议,设立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 协议书》,应当在 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一个 专用账户对应一个预售项目,预售人涉及几个预售项目,必须开设相对应的专用账户。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 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 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 账户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助转账业务。

3.已经设立 专用账户的预售项目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可以申请变更专用账户,变更期间该账户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4.已经发生销售行为的, 专用账户不得变更。

预售款项由预购人直接存入银行 账户

1.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直接存入相应的 专用账户。

2.预售人和预购人(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缴款的方式及缴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3预购人支付预售款项:需持预售人开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缴纳通知书》,到 银行将预售款存入 专用账户内;凭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向预售人换领缴款票据。

4.预购人申请购房贷款的,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

5.预购人申请办理《商品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时,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核验实际缴款信息,作为备案的依据。

【备注】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销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后续付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预购房款。

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开发商骗取专户内工程建设资金高罚3万

1.预售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2.预售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的款项以及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拨付;

3.情节严重的,由 部门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4.违法违规行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5. 银行擅自拨付预售人 专用账户内款项的, 部门将暂停该银行新开设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业务。

6.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 银行应当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开专用账户须提交材料

开专用账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