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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地进城让农民吃下一颗“定心丸”

兰州日报  作者:徐晓兵  2015-11-26 08:47

[摘要] 自去年榆中县成为兰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以来,榆中县发生了具有集中化、组织化、规模化、公共化、便利化、人性化六个特点的经济社会转型——新型城镇化建设。

自去年榆中县成为兰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以来,榆中县发生了具有集中化、组织化、规模化、公共化、便利化、人性化六个特点的经济社会转型——新型城镇化建设。村镇经济圈的盘活使更多的城乡“融合”发展直奔小康路,农民工“带上”土地进城就业且享受上了城市保障。

“我家里还种着6亩蔬菜,现在在县城打工,但农忙时我还得回去操务庄稼,农闲时来到县城享受城里人的生活。”榆中县小康营乡郭家营村五社的农民郭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的身份虽然已经是城里人了,但农活儿也不丢,成了带着土地进城享受的“农民”。带着土地进城,这是榆中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要的政策措施。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榆中县大力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加大民生投入,重点解决民生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住房保障、文体活动和社会治理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快了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水利和清洁能源设施、信息化平台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城镇集群承载能力有了极大提高,许多农民实现了来到城里上班、回到村里务地、住在楼里享受的愿望。

推进新型城镇化,不只是一个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问题。但如果农民的户口变成了城市居民,却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样的权利,这样的城镇化就失去了意义。实际上,转户口或者让农民在城镇居住,变化身份的同时,更应落实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福利和权利,补齐城乡一体化的缺口,做到“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即我们平常所说“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他们感到确实真正成为了城市居民的样子,而不是让他们“光脚进城”。

当然,只是让农民获得城市居民的身份,享受到了城市居民的权利还是不够的。农民进城直接的障碍就是就业问题,很多农民实际上还需要依赖于土地,即农村的承包田、宅基地和承包林。这倒不是农民还存有什么小农意识,而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农民对于进城心存疑虑,他们还有后顾之忧,特别是进城之初,他们还缺乏在城市里生存生活所必要的劳动技能,万一在城里待不住,失掉了工作或者居住不稳定了,还可以回乡下继续种田。因此,只有承包田和宅基地还在,农民才能安心进城。

可能会有人以为,农民进城,既享受市民待遇,又保留承包地、宅基地,这有点不公平。这种认识其实是没有认清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和生存保障这一事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其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如同城市居民手里持有的房产一样,都属于个人的物权,是其完全合法享有的。更何况,改革前30年还是后30年来,农民在城乡二元结构中牺牲诸多利益,以工农剪刀差的方式为社会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基本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为城市生产提供巨大的劳动力,而土地则是他们拥有的社会保障。现在让农民带地进城的政策设计,就是保障弱势的农民的利益,这也可以看做是对农民的补偿。

因此,在谋划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关键就是要让农民生产生活有保障,而允许农民带地进城,无疑是让他们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仍然保有土地的农民也还是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主人,有利于社会统一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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