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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兰州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

兰州日报  2015-10-17 08:57

[摘要] 从2015年10月20日起,开始受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范围内土地、房屋、林草地等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设立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原兰州市房产交易办证大厅—城关区通渭路房地产交易大厦7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登记

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63号)及市编办《关于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内设机构调整等事宜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5〕91号)的要求,在市国土局设立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包括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设立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全市的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二、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新开旧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则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抵押权、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四、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及办理地点从2015年10月20日起,开始受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范围内土地、房屋、林草地等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设立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原兰州市房产交易办证大厅—城关区通渭路房地产交易大厦7楼)。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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