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了确保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顺利实施,兰州市制定出台《“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即日起施行。
5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了确保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顺利实施,兰州市制定出台《“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即日起施行。
对象: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等四类企业
《细则》规定贷款对象(以下各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1.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工商登记类别为电子商务类企业;传统企业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产品包装类企业、快递物流配送企业;电子商务运营及代理运营公司;为电子商务培养人才的培训机构;新设立的电子商务自主平台类企业。);2.便民服务门店(包括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综合零售业务的便利店;网购线下体验店。);3.小微企业(兰州市户籍或来兰取得居住证的具有创业能力的人员创办,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4.在孵企业(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
条件: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据悉,此次贷款基本条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信誉良好,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担保、抵质押担保或信用担保,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的初创新办的企业信用担保的比例不低于40%。
期限:孵化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 不得展期
《细则》还规定,“万企计划”的电子商务企业、便民服务门店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期限长不超过两年,不得展期。“万企计划”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不得展期;贷款到期还款后,允许续贷一次,续贷期限一年。“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月计息,每月20日结息,在合同期内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贴息贷款还款方式按照借款人生产周期合理确定,可以一次还清,也可提前还贷。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自日起按合同贷款利率的1.5倍计收罚息,利息不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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