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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中介私自成交 购房者被判承担违约金

西部商报  2015-03-30 10:00

[摘要] 通过中介公司购房的小贺,在看中一套房屋后,背着中介公司,私下和业主联系并购买了房屋。中介公司在得知此事后,将小贺起诉法院索要违约金。

通过中介公司购房的小贺,在看中一套房屋后,背着中介公司,私下和业主联系并购买了房屋。中介公司在得知此事后,将小贺起诉法院索要违约金

2014年8月13日,小贺通过咨询兰州众博不动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众博公司)意欲购买房屋。当日,众博公司工作人员带领小贺看了位于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敦煌路的一套房屋,随后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

看房六天后,小贺却背着中介公司与房屋业主栗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小贺付清了该房款,栗某于2014年8月29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在小贺名下。然而,此事却被众博公司得知。对此,众博公司认为,小贺属于违约,于是将小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协议签订后,被告小贺私自与居间人的客户(业主栗某)达成交易。被告小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第六条约定,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违约金,当以成交价25万元的3%计算,即7500元。据此,3月24日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小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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