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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过户二手房别忘维修基金

兰州晨报  2015-03-12 08:58

[摘要] 从2010年起,新建房屋基本上都征收了房屋维修基金。

从2010年起,新建房屋基本上都征收了房屋维修基金。一旦小区内发生如房顶漏雨、道路塌陷等公共建筑设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时,便需要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来维修。但有一件事许多市民并不知晓:如果您购买的二手房是2010年起新建的房屋,则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将该房屋原产权人名下的房屋维修金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会影响房屋维修金的正常使用。这是记者3月11日从兰州市房产局了解到的。

据兰州市房产局物业处袁处长介绍,从2010年起,新建楼房在交易时都征收了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的房屋维修基金都在产权人名下,没有产权人授权,该基金任何人无法使用。该基金由房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实现专款专用。在房屋交易时,该基金会随房走,并不随人走。但交易时,如果只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而没有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时,那么这笔钱尽管属于该房屋产生的维修金,但因维修金户名与新房屋产权人不符而无法正常使用。房产局建议市民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带着身份证一并将房屋维修金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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