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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开始施行

西部商报  2015-03-01 11:20

[摘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意义,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意义,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现代法治国家发展的重要一步

记者:怎么看待3月1日这个历史节点

王广华:从物权法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到条例实施,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我们用了八年时间,来之不易。公民财产权是人权和公民权的基本内容,对公民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普遍、价值高、重要的公民财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落实宪法和物权法公平保护公民财产权、依法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的要求,是实现老百姓一个普遍的“中国梦”。这与公民财产权写入宪法、物权法诞生一样,这是可以载入史册的时刻。

物权制度是社会的基础性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又是物权的基础。因此,制定出台条例、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我国物权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节点,是现代法治国家发展的重要一步。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优化行政资源、减少行政环节,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是政府职责转变的里程碑。

落实法定职责省市县必须全面整合

记者:如何推动地方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王广华:职责和机构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市县两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尽管已全面铺开,但完成整合的较少。

不动产登记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两级。为落实条例,我们将商请中央编办加强对地方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联合监督指导,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不动产登记从分散走向统一有一个过程,条例全面落实也要有个过程。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加快职责机构整合,落实统一登记,做好新证旧证的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要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地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前,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的权属证书;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才能停止发放旧版证书,保证登记工作平稳运行、保持登记业务持续不断,做到不影响日常登记、不增加群众负担。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良马须配套 实施细则已经启动立法程序

记者:制定条例配套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方面进展如何?

王广华:条例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我们正在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等相关规章规范。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全面征求了国务院36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启动了立法程序,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争取尽快出台。

实施细则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土地、海域为基础,贯彻统一登记原则。二是充分尊重各部门现行有效做法,体现继承和发展原则。三是以细化条例为目标,注重制度可操作性原则。四是以便民利民为导向,落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物权权益原则。五是确保条例实施前后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力求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内容。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已经形成,有望尽快出台。

总的看,地方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基础上,依据条例,使用统一的簿册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具备了基本的技术条件。但具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两级。截至目前,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启用新版登记簿和证书条件。考虑到上述地区还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技术准备,也需要一段时间磨合。条例正式实施后,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随着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进一步加快,会有更多地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陆续开始启用新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到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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