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土地使用者申请初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土地使用者申请初始登记,现将下列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权属资料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七里河分局申请复核,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准予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权属调查过程中需四邻单位指界签章,确认权属界线。相邻单位兰州华鑫房地产公司无法联系,未进行现场指界,现以公告形式通知兰州华鑫房地产公司履行其指界义务,在公告期内仍不出席指界,视为权属界线无争议,我局将依法通知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确权发证。详情请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七里河分局地籍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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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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