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安宁区十里店街道辖区范围内十里店南街、文化巷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安宁区十里店街道辖区范围内十里店南街、文化巷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由安宁区政府负责该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原安宁区政府办公楼以南、黄河保育院以北、十里店派出所以东、幸福巷三岔路以西;十里店文化巷以东、新华书店以南、十里店供热站以西。
该范围涉及的门牌号:安宁区文化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十里店南街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48号;十里店街111号、113号、115号、117号、119号、121号、123号、125号、127号、129号、131号、133号、135号、137号、139号、141号、143号、145号、147号、149号、151号、153号、155号、157号、159号、161号、163号、165号、167号、169号、171号、173号、175号、199号、201号;涉及征收的非住宅单位有:兰州吉龙门窗有限公司、区食品公司、区人防办、区保安公司、区环卫局、原工商银行营业所。以上征收范围及门牌号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兰州市安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三、咨询、公示:定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30日,由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复核,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公示初步结果,接受被征收人的咨询。
四、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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