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逾期交房,嘉峪关市一房产公司被仲裁部门裁决向36名购房人赔付违约金,又因逃避赔付款而被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交房,嘉峪关市一房产公司被仲裁部门裁决向36名购房人赔付违约金,又因逃避赔付款而被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0年12月,嘉峪关市民边勇等36人与嘉峪关市众鑫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众鑫地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2013年12月,边勇等36人向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5月13日,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裁定众鑫地产公司支付36名业主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办理产权违约金等费用。但在裁决生效后,众鑫地产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6月25日,边勇等36人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众鑫地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仍拒绝履行。10月初,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众鑫地产公司在银行的存款线索,及时扣划13万元并统一向购房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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