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兰州市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有效期五年

兰州晨报  2014-09-20 15:15

[摘要] 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根据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兰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兰州市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该规定有效期五年。

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根据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兰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兰州市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该规定有效期五年。

根据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同时鼓励农民利用闲置房屋发展非公经济。但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不能出租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规定,对已列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规划或征收拆迁计划但仍在使用中的房屋,登记机关一般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此外,申请人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