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日前兰州市出台的《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兰州市安委办昨日就如何落实《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解答。
针对日前兰州市出台的《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兰州市安委办昨日就如何落实《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解答。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其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哪些监督检查措施?《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有权采取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入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等。《办法》规定“市建设局或者受其委托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危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为,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
同时,《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其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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