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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兰州群租房:房屋出租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

西部商报  2014-08-13 09:52

[摘要] 8月11日,本报透视兰州群租房调查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兰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8月11日,本报透视兰州群租房调查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兰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对兰州的群租房现象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步的管理提供相关资料,今起,本报开通投诉举报热线8119000,市民发现小区出租房里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均可通过本报热线举报,本报将联合兰州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大队,对兰州市区的出租房屋进行清查与整治。

房屋出租须到公安机关备案

据兰州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大队张大队长介绍,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而且如果出租的房屋已经有了承租人,房东须将承租人的信息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核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可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处罚。凡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安全隐患等出租房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此次检查行动中,一经查出将予以严厉处罚。

出租房乱象 拨8119000反映

今起,本报开通投诉举报热线8119000,如果你生活的居民小区存在群租房现象,或者你居住的小区出租房屋还未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以及你发现生活的小区出租房里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均可拨打本报热线8119000进行投诉举报,本报也从今日起联动兰州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大队,对兰州市的出租房屋进行清查与整治,同时,辖区派出所公安人员也将根据举报进行清查、整治和摸底,为下一步的群租房管理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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