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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屋涉危 可向房管部门申请鉴定

兰州晚报  2014-05-12 09:28

[摘要] 使用人、产权人及相邻房屋使用人、产权人都可申请鉴定是否被列入停用、拆除或改造计划,主要根据专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

使用人、产权人及相邻房屋使用人、产权人都可申请鉴定是否被列入停用、拆除或改造计划,主要根据专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

自兰州市房管局发文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以来,本报已接到不少读者反映危楼“求鉴定”。到底何种程度的老楼危楼属于排查整治的范围?危楼如何鉴定,谁能申请鉴定?房屋的危旧与使用年限有关吗?下一步会如何整治?这些都是读者较为关心的热门话题。

5月11日,记者从市房管局建设处了解到,老旧危楼的具体整治方案还待确定,目前正处于全面摸底排查阶段,发现危楼问题的居民可向所在县区的房管部门反映情况,登记备案,记录该危旧房屋的地址、原产权单位、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危旧表现形式、严重程度等。

至于危旧房屋如何判断,是否被列入停用、拆除或改造计划,主要根据专业机构的房屋鉴定结果而定,而非房屋的“服役”年限。

目前我市执行的《兰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中规定,不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房屋的使用人,甚至是相邻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都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及所需资料、检验费用等由申请人预交,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及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会收到鉴定机构的危险房屋通知书,此类房屋一般会有四类处理结果: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使用的会被继续观察使用或解除危险;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将被停止使用;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将被整幢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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