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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地王案SOHO中国等败诉 法院称其"掩盖非法目的"

中国新闻网   2013-04-25 09:42

[摘要] 昨日,上海一中院在判决中称,依法认定被告间的股权交易侵害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应确认无效。

昨天上午,持续一年半的外滩地王案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复兴集团胜诉。案件宣判后不久,被告方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随即发表联合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和遗憾,并称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称SOHO中国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上海一中院在判决中称,依法认定被告间的股权交易侵害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应确认无效。

法院认为,被告绿城公司和被告证大五道口公司实施的交易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交易模式的最终结果,虽然形式上没有直接损害原告复星商业对海之门公司目前享有的50%权益,但经过交易后,海之门公司另50%的权益已归于被告长烨公司、被告长昇公司所属的同一利益方,因此实际上剥夺了原告对海之门公司另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此举明显规避了《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此外,双方对海之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改组事宜已发生争议,各持50%股权结构的不利因素已初见端倪,海之门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和自治僵局也在所难免。显然,交易后果的发生,不利于海之门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也难以保障外滩8-1地块项目后续的正常开发。

最后,上海一中院依法判决认定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嘉和公司、被告证大置业公司将被告绿城公司、被告证大五道口公司的股权状态恢复至转让前。

昨天,在有SOHO中国潘石屹、绿城宋卫平以及上海证大戴志康签名的联合声明中,三家公司除了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将提起上诉外,还强烈呼吁“8-1案件原告方的实际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摒弃‘一股独大’的思维模式,回到真正的法治轨道上来解决围绕8-1案件的商业纠纷,一起为上海的建设出力。”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昨天中午还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中表示,“我们坚信法律的公正,我们三方(SOHO、证大和绿城)决定提起上诉,直到正义得到伸张。”

潘石屹曾自曝与复星因5亿元翻脸

去年11月,潘石屹曾在微博中自曝,SOHO中国与复星之所以闹到要对簿公堂的境地,是因为复星提出,SOHO中国要收购8-1项目证大和绿城的权益,必须付给复星5亿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SOHO中国要多给8-1的项目公司20亿元的超额股东贷款。而这些条件都被SOHO中国拒绝了。

潘石屹所说的上海外滩8-1项目,就是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574及578街坊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5471.9平方米。这是上海有史以来最昂贵的政府出让地皮,2010年2月1日,被上海证大以92.2亿元拍走。

此后,为筹集资金缴纳土地款,上海证大邀请了浙江复星、绿城中国等公司入股,在SOHO中国收购之前,浙江复星、上海证大、绿城中国以及磐石投资分别持有外滩地块项目公司海之门50%、35%、10%以及5%的股权。

潘石屹称,2011年11月,证大公司董事长戴志康表示证大和绿城两家都资金紧张,问其愿不愿意收购他们在8-1项目的权益。但是,最终复星提出的合作条件让SOHO中国觉得“是无理的要求”,于是陷入僵局。

2011年12月29日,SOHO中国宣布以40亿元从上海证大、绿城中国、磐石投资收购项目50%股权。而就在第二天,复星即发出声明表示反对SOHO中国的收购。

2012年5月31日,复星国际提交起诉书,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撤销三家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

而潘石屹此前也曾态度强硬地表示,“如果要告我们,只好奉陪。我不相信任何一个法院会支持你们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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