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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房款"打水漂" 未过户房屋被典当无处伸冤

晨报   2011-08-12 08:08

[摘要] 刘杰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却因房价上涨,与房主在余款支付数额上产生分歧,因此房屋一直没能过户。2年后,刘杰发现房主早已将房屋典当抵押后失踪。为了不让已付房款“打水漂”,刘杰起诉典当行,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抵押行为无效。8月11日,兰州中院终审驳回刘杰诉讼请求。

刘杰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却因房价上涨,与房主在余款支付数额上产生分歧,因此房屋一直没能过户。2年后,刘杰发现房主早已将房屋典当抵押后失踪。为了不让已付房款“打水漂”,刘杰起诉典当行,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抵押行为无效。8月11日,兰州中院终审驳回刘杰诉讼请求。

2008年6月,刘杰经人介绍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勇位于大砂坪的一套房屋,刘杰支付40万元后入住。双方约定,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刘杰将剩余的5万元付清。随后的一年时间,由于房价一路飙升,刘杰和张勇在余款支付数额上产生分歧,房屋一直没能过户。2010年11月的一天,刘杰正在家中午休,兰州恒宝典当行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称该房屋抵押期限已到,将依法公开买卖。刘杰经打听才得知张勇早在7个月前就已把房屋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27万元。现在抵押期限已到,张勇不知所踪。为不让已付房款“打水漂”,刘杰将典当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房屋未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所以该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张勇与典当行之间成立的典当抵押权。一审法院驳回刘杰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杰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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