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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棚户区货币补偿"不低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

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2011-03-25 09:26

[摘要] 今年,兰州市将开建各类保障性住房50564套,其中包括棚户区改造31250套。为此,兰州市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拆迁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今年,兰州市将开建各类保障性住房50564套,其中包括棚户区改造31250套。为此,兰州市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拆迁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基本原则】改造小区保障性住房不得低于30%

为了缓解民生问题,让更多群众搬进新居、改善居住环境,兰州市政府提出,到2011年要基本完成全市45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改造,新建住房1000万平方米,使棚户区居民摆脱过去恶劣的居住环境。

根据兰州市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改造的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兰州市政府的要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完全执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地节能等规定,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小区将按建设规模、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建设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停车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电信、垃圾收集等设施用房。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新建小区会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性用房,以经营性用房收入补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补偿标准】

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

问:棚户区改造如何安置补偿?

答:兰州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了棚户区拆迁补偿办法: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将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办法相结合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会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分段计价”方式实施。即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原拆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适当结算差价。

问:超出原套型面积如何购买?

答: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改造的项目,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原拆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被拆迁人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则再超出的面积以市场价购买。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将直接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证”和所属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改造期间仍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的被拆迁人,等面积不结算差价。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涉及的综合配套成本及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局核定。

问: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产权如何确定?

答:《意见》特别指出,被拆迁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下、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口在3人(含)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棚户区住户,按使用权补偿额与安置房屋价值相互结算。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除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外,给予每户3000~5000元的奖励。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结算差价后,被拆迁人拥有完全产权。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产权调换价差的,可按实际情况获得一定比例产权。

目前,兰州市已开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5个,其中已建成原甘肃水泵厂和原兰州玻璃仪器厂。以下13个项目在建,力争2012年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13个改造项目力争明年交付使用

1.原兰州一毛厂

2.原兰州长新电表厂

3.阿干煤矿铁冶河坝

4.阿干煤矿大楼院

5.阿干煤矿红工房

6.阿干煤矿干部新村

7.原保温容器厂(武山路)

8.原兰棉厂锅炉房

9.原汽修二厂

10.沙井驿建材公司

11.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

12.原甘肃轮胎厂胜利分厂

13.原兰州齿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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