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兰州市今年将建设保障性住房50564套,其中廉租住房购改建59套、经济适用住房117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限价商品房5555套、棚户区改造31250套。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兰州市今年将建设保障性住房50564套,其中廉租住房购改建59套、经济适用住房117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限价商品房5555套、棚户区改造31250套。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9月底前全部开工
会议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在9月底前,完成计划立项、选址定点、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拆迁安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达到100%。部分项目在2011年年底前主体竣工率达到60%。要求建设程序符合规定,建设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2012年底全部项目完成主体工程。2013年底前工程全部竣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备案;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和廉租住房配租要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配租(售)任务。
收回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会议还要求,市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对闲置土地收取的闲置费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廉租房共有产权配售力度,积极回笼建设资金。
因违法行为被处罚收回以及因闲置被收回、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的商住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建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持有、经营、也可由政府回购。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计划的,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所建公共租赁住房企业可自行持有、经营,也可由政府回购。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建”的原则,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城市棚户区,由责任主体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证的招商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进行改造。
不符合条件者取消保障资格
会议提出,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配租(售)程序、退出执行的动态管理,严格实行个人申请、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公示制度。经过逐级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实施保障。同时实行年审制度,对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出保障序列。
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保障性住房。违反政策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实行奖优罚劣,省政府设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特殊贡献奖”,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单位及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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