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房产税试点在即,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只是埋头算账,而不理会公众的知情和参与的合理诉求。让大家了解真相,天塌不下来。让猜想飞,反而会飞出事与愿违的结果。
首先,房产税到底是项什么税,没有人来向公众说明。从法律上说,房产税不是新税,198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虽说一“暂”就是25年,但在很多地方,《条例》也从来没有“行”过。
可是,既然我们要用房产税的名字,从而避开征收新税的繁琐法律程序,那么,我们就应该认真厘清房产税到底是个什么税。从征收对象来看,1986年版房产税是个营业税,因为《条例》明确提出征税对象是营业用房。
1月9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拟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这一说法立即引爆了人们对房产税的空前关注。随后,媒体又翻出了黄奇帆前段时间接受采访时谈及房产税的内容:重庆将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档商品房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房产税。与此同时,至少有三个版本的上海试点方案也被大家翻了出来。一时间,房产税的消息满天飞舞,莫衷一是。客观地说,对于房产税,不同的人,关注的着眼点不同。作为老百姓,主要关心的是房产税征收细则,关心房产税能否真正起到打压房价的作用。而作为政府,比精心设计征税方案更重要的是,应该关注征税的程序正义,让征税政策的出台程序规范、透明。现在,就因为有关房产税的决策程序不够透明,让公众对于房产税的认识,除了猜想,还是猜想。
按照国外的做法,房产税又相当于我们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叫土地使用税。按照黄奇帆的说法,重庆的房产税将和土地出让金长期并存,房产税只向高档商品房征收。这样说来,重庆版房产税又像是住房领域的奢侈税。从营业税到奢侈税,房产税到底是个什么税,在法律上要有个交代。其次,房产税的出台过程如何体现公众参与,我们无从知晓。在西方国家有句著名的口号,“无代表,不纳税”。意思是说,政府要向公众收税,必须在议会当中有征税对象的代表,征税必须经过议会同意。在中国,国情和法律程序都和西方国家不同,但是,征税仍然应该有一个征求民意的过程。我们现在把征收房产税的行为称为试点,既然是试点,说明政府也是心中没底,且行且试。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把方案拿出来,让公众参与发表意见呢?作为一个注定要和公众见面的政策,作为一个注定要引起公众热烈讨论的政策,为什么要像个宝贝似的藏着掖着,不拿出来和公众见面呢?
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基本特点,收税带来的利益也有单边性,通俗地说,就是纳税人无法通过纳税而获得利益。所以,新税开征和征税标准的调整,必须经过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充分的意见博弈,否则,很容易引起“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社会冲突。在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
2007年股市的“5·30”大跌,就是由于政府突然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率调高三倍,事后,这种被称为“半夜鸡叫”的突然加税受到了公众的强烈谴责。而去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则不同,草案经媒体披露后,公众意见有了充分的表达,在人大审议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针锋相对的意见。
这样的过程,自然能够改善纳税人的纳税体验。现在,房产税试点在即,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只是埋头算账,而不理会公众的知情和参与的合理诉求。
让大家了解真相,天塌不下来。让猜想飞,反而会飞出事与愿违的结果。
推荐阅读:
>>>进入论坛发表看法精彩楼市资讯 尽在搜房查看兰州所有楼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